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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4-10 09:31: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婷

  帮扶实体经济发展再出“干货”,为帮扶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十条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业提质增效。

  新政第一条就提出了要盘活标准厂房、发挥小微创业园的作用:对于产权明晰,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标准厂房,将允许按栋分割出售给产业前景好、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无地小微企业。同时,新政允许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B类,其中亩产效益特别高的,允许分割转让。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新政提出新供地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可按土地成交价款的3%收取,项目通过复核验收后不计息退还。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新政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的规上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的规上企业中入库税收连续三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

  为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用地5亩以上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用地5亩以下(含无地)且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国税部门认定为准)的企业,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80%奖励给企业。

  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也是此次新政的重点。尤其在产业基金助力方面,新政提到可以按收购金额20%-50%的比例对企业收购品牌进行跟投,三年内按事先约定情况退出,这对企业品牌建设无疑是一条重量级的举措。

  此外,新政在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优化要素配置环境等方面都有利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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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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