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近4000元买了两套化妆品,用了不到一个星期,脸上就出现了过敏红肿,去医院治疗花了2万多元钱。”昨天上午,义乌市民何女士致电金华晚报,反映自己美容不成反被“毁容”的遭遇,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调查后发现,此事颇为曲折。因为商家早已全额退款,而何女士之前未将治疗情况告知对方,也未提出赔偿。如今,事情都过了好几个月,商家还会认账吗?
要求商家退款时没有提出索赔
去年10月,何女士花了3715元在义乌市地下商城某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两套美白霜。仅仅使用了5天,她的左右脸颊均出现了蚕豆大小的红肿。
何女士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称,由于每个人肤质不同,不排除个别消费者出现皮肤过敏的问题,只要停止使用,就会恢复如初的。“当然,如果你不信任我们,也可以全额退款。”“这我还敢再用吗?”何女士选择了退款。她以为过段时间皮肤红肿会自然痊愈,就没有追究商家的赔偿责任。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人始料未及。一个多月后,原本只有豌豆大小红肿部位变成了“橙子”大小。何女士只好去医院就医,经过多次治疗,总算把“橙子”大小的肿块去掉了,但脸部依旧过敏发红。此后,她又前往美容医院进一步治疗,才治好皮肤过敏,前前后后一共花了2万多元。
“我遭了这么多罪,花了这么多钱,都是美白霜害的。”何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不过,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商家退款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昨天,记者联系了专卖店经理。他表示,何女士出现皮肤过敏到医院治疗,虽在情理之中,但一直没有告知商家。同时,商家已为何女士办理了一次性退货退款手续,而当时何女士并未提出到医院继续治疗的要求。“如果说何女士是到正规医院治疗的,那还说得过去。可她后来到美容医院治疗,这是我们无法认同的。”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现场,何女士出具了有关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仍然坚持原先的诉求。此时,专卖店经理作出了让步,同意赔偿5000元。不过双方差距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验,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但化妆品在使用说明一栏中没有提示和警示。在使用过程中有极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皮肤过敏的问题,而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商家虽然已经一次性退款,但这并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而何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调解,专卖店经理同意赔偿1.8万元,何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购买使用化妆品要牢记这四点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化妆品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出现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无论是选择国产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都要慎重判定所购买化妆品的性质、成分及用途是否适合自己的皮肤,以免出现何女士的情况。”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有两点特别需要注意。一是应仔细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厂家的执行标准号。二是如果购买的是进口化妆品,消费者在检查完中文标签说明后,可以要求店家出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到货清单。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在使用化妆品时,同样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出现皮肤过敏,应立即停止使用;二是应及时告知商家,并要求商家陪同去县级以上专业医院诊断治疗,并开具诊断证明,作为事后的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