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此举是2015年推出的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其目的是理顺医药比价,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当了十几年的医生,诊疗费只有几块钱,还不如理发师傅剪一次头发挣得多。这种明显失衡的医疗服务定价,显然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在两年前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直言,几年前他曾去医院看病,一次诊疗下来,医生的诊疗费只有15元。这个标准太低了,必须尽早建立起良性机制,激励医生靠过硬医术提高收入。诚然,过低的诊疗费,就留不住真正有才华、懂技术的医生,也无法释放正向的激励效果。
表面上看,诊疗费过低,患者受益。而实际上,患者最容易成为冤大头,为了增加收入,一些医生便通过其他渠道,比如,多开药、开贵药、多检查,过度消费患者。堤内损失堤外补,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受伤害的仍是患者。
如今国家推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是一次有深远意义的纠偏,也是一次富有现实指向的归位,能够让医务人员的价值更好地呈现出来。当然,诊疗费只是本轮改革的一个细节,除了诊疗费,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都将提高。除此之外,改革还提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题接踵而来,诊疗费,手术、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一一提高,作为买单者的患者,岂不是要承受更大的看病成本?乍看起来,确实如此。但一细究,便知这是过虑。
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不是想提就提,想提多少就提多少。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换言之,提价的前提必须是公开成本,必须经过论证,也必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有所提升,其他方面的价格则必须下降。比如,取消药品加成。也就是医生和医院不能再在多开药、乱开药上做文章!一升一降,患者负担就不会增加。再比如,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等,都必须配套推进,并且宜早不宜迟。
“过去我们医院收入靠卖药,现在我们一心一意搞技术、搞服务,医院效益好得很,也留得住医生了,而且来了就不想走!”有医院院长如是称。不难想象,如果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推进,必将实现多赢。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医改亦是如此。患者、医生和医院都不是旁观者。通过改革,让患者、医生和医院等多方都能受益,就是方向正确的改革。只要改革方向不偏移,价值取向不“跑调”,就应该大胆向前走,让实践检验改革,让患者评判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