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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问政窗——如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7-12 09:19:4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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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燕代表问:我市农村多年未审批个人建房(除旧村改造外),许多农村群众住房困难,有的农村旧房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有的由于老房狭小影响子女成家立业,尽管前两年市里也曾采取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住房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对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何计划和措施?

  市府办答: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在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3月,我市被列入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试点获批以来,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年实施计划,明确改革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探索保障住房的多种实现形式。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照多村集中联建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推行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实施“记得住乡愁”式的农村更新改造,继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近郊村按照“零增地”模式实施“空心村”改造,远郊村按照农民自愿原则实施“异地奔小康”工程。二是探索显化住房权益的多种方法。出台《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试行)》,规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象的置换权益,可自行交易或按照依法自愿、平等协商、公平诚信的原则,在政府设立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探索农户互保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三是加强宅基地日常管理。市级层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农村和社区空间布局规划。镇街层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由镇街对辖区宅基地总量负总责。2009年开始,以扩权强镇试点为契机,我市全面下放宅基地分户审批权限,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直接审核、审批,并将宅基地审批的相关环节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体系。四是强化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全面落实“简化报批手续解决一批、镇街置换解决一批、市级预留安排一批、规划修改保障一批”的要求,科学统筹各类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不足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难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全市农民建房所需土地规划修改,破解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步伐加快。一是深化完善配套政策。4月中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当前在建集聚项目的安置价格、权益保护价、房屋拆除补助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二是强化集聚政策宣传。3月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深化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决定》,明确红线范围内不再实施低层(多层)垂直房模式的农房改造,为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有序推进分房安置。2月份,启动了佛堂湖滨村、稠江下沿塘村两个分房安置试点,两个村都计划在6月份完成建房款缴纳及旧房腾空移交,6月底前完成高层公寓的分房工作。四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当前在建集聚高层项目7个,可安置面积151.8万平方米;在建配套产业用房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预期可安置农户1.44万人。目前,7个高层项目主体已全面结顶,其中佛堂蟠龙花园、稠江香溪印象项目8月底前交付,城西香溪裕园、上溪上和家园项目今年年底前交付,苏溪安福家园、北苑和聚沁园、廿三里金麟花园项目明年8月份交付;6个产业用房项目中,上溪产业项目7月份可以交付,佛堂A、稠江产业项目年底前交付,廿三里、佛堂D产业项目明年5月份交付。

  困难户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已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村住房特困户等群体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5〕4号文件),明确全市除城镇规划区和“异地奔小康”工程以外村庄的农村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及拆迁户等群体可采取本村多层公寓房、中心村多层公寓房、集聚小区或“异地奔小康”小区高层公寓房、本村垂直房、货币等五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了政策上安置方式的多样化。在中心城区和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如果住房特困户所在的村整村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的,那么该户可通过参加集聚建设解决住房问题;如果所在村集聚条件尚不成熟的,根据《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义委办〔2014〕79号)文件规定“目前集聚条件不成熟的村的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可先在本镇街城乡新社区集聚区安排水平房一套,待全村统一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时再拆除旧房、安排剩余的置换权益面积。”如果所在镇街没有新社区集聚项目的,可考虑在“异地奔小康”项目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镇街确定;或按土地级差跨区域安置,具体待土地级差及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出台后实施。

  接下来,我市将通过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在2016年取得实质性的成就。一是审慎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村庄,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有序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二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台《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过买卖、赠与、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流转。三是深入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出台《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处置功能,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民住房财产权。

  扎实推进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一是加快分房交付,有序加快推进稠江、佛堂分房试点,按计划完成旧房腾空拆除、建房款收取及分房安置工作。二是明晰集聚对象,科学确定集聚建设新规划区范围,鼓励引导红线外的群众参加集聚建设,同时主动吸引优秀外来人口来此安家落户。三是深化完善集聚相关政策。有机融合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重点工程拆迁、宅基地退出等政策,实现政策贯通;积极探索货币化安置方式,抓紧出台《货币化补偿安置凭证管理办法》,让群众财产利益显现,实现物票连通。

  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已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十大民生实事”,今年目标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2000户以上。目前,由城管委牵头会同各镇街完成了1万余户危旧房的调查工作,起草了《危旧房治理改造两年行动计划》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至6月20日,全市已完成危旧房治理改造682户。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通过两年专项行动,基本完成全市危旧房治理改造。

  记者追访: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下一步将建立每周危旧房改造通报和每月督查制度;举办现场推进会和相关业务培训会,提高业务水平、拓宽改造思路;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扎实推进危旧房保险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市国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黎明表示,根据义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制度“一意见七办法”相关规定,我市正在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从三个方面努力破解农村住房困难和危房户建房难问题:一是深入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允许城镇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和范围外的住房困难和危房户按不同的办法有序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二是加快制定农村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在城镇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推行美丽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已在9个村开展农村更新更改试点;三是探索实施义乌市“集地券”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缓解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有效配置有限土地资源。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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