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先付费消费时再扣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了这种消费方式,从几十元一张的餐厅储值卡,到上万元的健身卡、美容卡,商家们也推出了各式各样的预付卡。预付卡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便利,但是预付卡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少。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连续接到了两起消费投诉,都和预付卡有关。
2015年年底,消费者申女士在义乌市工人路某健身中心花8000元办了一张会员消费卡,包含36节健身课程。今年7月9日去健身时,健身中心突然告知她卡已过期失效,卡内30节健身课程就此作废。
“开卡的时候也没有说有使用期限,当时也没有签合同,卡上也没有任何说明和提示。”申女士除了郁闷,更多的是不解,在没有任何事先约定和提示的情况下,健身中心单方面就可以宣布消费卡失效吗?与健身中心交涉无果后,申女士只好来到市场监管局投诉维权,要求退还30节健身课程款。
在调解过程中,申女士拿出了交款时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只有36节课程及8000元的交款依据,并没注明有效期限。而健身中心也拿不出告知过申女士有效期限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效期限的真实情况,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健身中心在未告知有效期限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于法无据。最后,健身中心负责人同意申女士会员消费卡继续使用,并赠送一节健身课程作为申女士的误工补偿。申女士表示接受。
另一起预付卡消费投诉也是与“美丽”有关。今年3月中旬,蒋女士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某美容院办了一张会员卡,一次性充值10000元,店家承诺赠送2000元。由于工作忙,至今才去过消费4次,共花去1800元。
因为家庭原因,蒋女士决定辞去义乌的工作回老家。6月底,她来到美容院,要求退还会员卡中的余款。商家不同意,认为办理会员卡时就约定卡内金额用于消费,只能消费不能退款。
“预充值的钱只是存在美容院,不消费了就取出,这不是很正常吗?再说我真的是要离开义乌,无法消费啊。”蒋女士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时也是一脸无奈。
“会员预充值,得到商家赠送的金额,还在消费时享受会员价,这个在充值时就已经约定好了。”美容院负责人在调解中提出,中途退卡就不能享受会员价。
最后,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同意扣除赠送的2000元,同时蒋女士给店家500元的误工补偿,店家当场退还给蒋女士7700元。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卡看着是张“卡”,其实也是一张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提前约定好各项内容,包括消费价格、消费时限、违约责任等等。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消费者都应保留好相关文本、票据等,一旦日后出现消费纠纷,在相关证据支持下,可以有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