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更期待,更为系统化的司法权制约制度及保障机制能够陆续出台、一一落实。只有以严密制度堵死司法腐败的“暗道”,“一路行贿”才可能成为历史。
据报道,河南一公司总经理王顺喜通过行贿新乡中院立案庭庭长,使得本应由河南高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得以降级在新乡中院审理,之后又向三名合议庭法官行贿;被告方提管辖权异议并申诉至最高法,王顺喜又行贿最高法一名内勤人员,打探消息;借贷纠纷案由河南高院立案重审后,王顺喜又行贿了河南高院的纪检监察局一名副局长,还委托这名副局长向两名河南高院法官送购物卡,以求在案件上获得帮助。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人们习惯于将司法尊严喻为皇后的贞操,不容质疑、不容亵渎。可以说,在所有公权力行使者中,人们尤为期望司法者能够清正廉明。“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遗憾的是,在这起案件中,王顺喜竟然可以从河南新乡中院“一路行贿”到最高法,涉及八人收受财物(其中有6名法官)。我们有必要追问,王顺喜何以“一路行贿”无阻,“皇后的贞操”为何屡屡失守?
实际上,司法人员乃至司法机关的领导都并非活在真空里。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尤其是在全社会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总体水平并不高的语境下,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的招呼、说情,甚至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要求。再加上,法官待遇相对律师低不少,一些人容易产生失衡心理;一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法官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敢于铤而走险……当这些现实因素和利益诱惑叠加在一起,司法腐败的潘多拉魔盒就很容易被打开。这或许也是这起数年前的司法腐败窝案,能够发生的原因。
防范司法腐败,近年来,中央一直在想办法。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也对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司法公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部署。某种意义上,此案能够被曝光,也正是近年来推进司法公开的结果。
公众期待,每一个胆敢玩弄司法腐败,亵渎司法尊严的人,都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更期待,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更为系统化的司法权制约制度及保障机制能够陆续出台、一一落实。一方面,排除司法干扰,让审理者裁判;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由裁判者负责。只有以严密制度堵死司法腐败的“暗道”,“一路行贿”才可能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