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余雪光)8月24日,笔者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物品采购行为,提高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义乌市教育局公布全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首先明确了教育局、标段、学校的工作权责。其中,教育局权责:标段划分;配送项目分类;遴选符合准入资格企业;监管学校食堂采购工作和配送企业配送行为。标段权责:以标段为单位,标段内学校共同负责确定配送项目;除牛奶外,按配送项目分类在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里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满意度测评。学校权责:对配送企业进行日常考核;监管配送物品的安全、质量和价格;通过“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进行下单采购,粮食、食用油等通过竞价方式采购和不在配送项目分类内的物品采购也都需在“义乌市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登记。采用统一配餐制的学校不参与食堂大宗物品配送。
《办法》规定了配送企业确定方式:以标段为单位,标段牵头学校组织,采用招标、询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配送企业。招标公告另有规定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标段确定配送企业的方案及结果报教育局备案。标段内学校必须全部参与,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标段牵头学校负责做好配送企业确定的全过程记录,并经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一个供货期内,每个标段同一项目确定一至二家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定后应签订配送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一个月,粮食、食用油等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配送企业的供货量应不少于一个月。粮食、食用油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配送企业。在满意度符合要求,续签价格不高于原价和不高于向二级供应商批发价的可以续签,续签期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
《办法》还规范了配送企业考核、处罚和退出机制。菜品类、猪肉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余项目是否测评由标段自行确定。配送合同到期前,学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指定专人组织对配送企业满意度测评。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程监督。
标段满意率测评结果需在配送合同期满前2天报教育局,测评结果由教育局汇总公告。
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包括:标段满意率低于50%的,取消本学年的配送资格;标段满意率50%(含)至70%的,中止该标段的配送;标段满意率70%(含)至80%的,由标段自行确定是否继续配送,继续配送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标段满意率在80%(含)以上的,继续配送一个月;标段满意率在95%(含)以上的,由标段决定配送期;标段重新选择配送企业时不得选择前一周期满意率排名位列后10%的配送企业。
《办法》还从配送商品价格指数、有无违规现象等方面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和规范。同时强调,食堂配送物品的验收、配送物品的安全要求、家长体验就餐等规定和要求仍继续按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