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罗雪飞 季豪健)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前一天还好端端的华川南路人行道被挖出了一道长坑,挖出的泥土直接堆放在两边道路上,不仅影响来往群众的通行,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赤岸大队立即行动,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这是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赤岸镇雨污分流工程,经批准后在华川南路挖掘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但挖掘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设任何标志和防围设施。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该公司已构成在城市道路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事实,赤岸大队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在挖掘现场设置了安全防围设施,赤岸大队将继续加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各施工单位,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