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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舌尖安全从根源抓起 义乌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9-01 14:28:1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中国义乌网9月1日讯(通讯员 王姝岩)为保障良好的农产品收成,避免农作物受病虫害侵扰,农药应运而生。不过,农药的使用向来有着严格的规范,高毒农药更是有着明确的禁限用范围,若是使用不当,将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8月26日,省农业厅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视频会议,会议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与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

  为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推进“绿剑”行动,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农资店,把好经营源头关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并建立购销台帐,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进行记录。对于禁限用农药,农业部也有了新的规定,7月1日起全面禁用百草枯水剂,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三唑磷、毒死蜱。

  为落实好禁限用农药退市制度,从严管理高毒农药销售行为,执法局对农资经营店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禁售禁限农药目录及产品标签标识,对货架在售农药和仓库中的存量药品进行逐一查看,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死角。同时,执法队员对销售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

  截至目前,执法局共检查全市67家农资经营单位,货架上无高毒农药销售,封存硝基类化肥43.7吨,查没百草枯40瓶,18.5公斤。对于台帐记录不健全等情况,执法队员当场进行监督指导。

  深入田间地头,环节检查不落下

  保障舌尖安全,需要从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面监管。结合“绿剑”夏季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执法局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的检查力度,要求种植户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用药,不得随意增加用药次数、用药量。同时对禁限用农药的规范使用进行全面宣传指导,引导农民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等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安全施药技术,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的使用。

  此次针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中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排查行动,有效整顿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为义乌农业健康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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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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