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蒋诚英)大家都知道,消防栓里的水并不可以随便取用,那是消防蜀黍紧急救人时专用的“救命水”,是不可以随意盗用的。
9月9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在福田路富国超市查获一起消防栓盗水案件。
当日,福田大队执法队员进行日常巡查,巡至福田路富国超市附近时,发现有一名驾驶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男子,正开启人行道边上的消防栓往水箱里灌水,执法队员上前制止并询问。
经调查,该男子是义乌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应某,他从消防栓里取水是用于喷洒路两边的花草树木,并未经过任何审批。执法队员责令应某改正,应某当即停止了盗水行为,同时向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补缴来了公共供水水费。福田大队依法对应某的盗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盗用消防栓的水,有时候操作不当,会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栓无法正常为消防车供水,延误救援时机,会直接加大火灾造成的损失。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