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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放首批货币化安置凭证 共计350.85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9-20 13:38: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楼金靖 通讯员 胡友大 许秀春

下沿村村民陶英凤正在办理领取货币化安置凭证相关手续

  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记者 楼金靖 通讯员 胡友大 许秀春)9月19日早上8点左右,义乌社投集团的工作人员早早就来到稠江街道下沿塘村村委会办公室,向该村的新社区集聚对象陶英凤等人发放了首批货币化安置凭证。

  当天下午,社投集团工作人员又赶往佛堂镇发放货币化安置凭证。此次,社投集团为稠江下沿塘和佛堂镇湖滨两个村18户选择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权益保护价补偿置换的村民发放货币化安置凭证,金额共计350.85万元。

  据社投集团工作人员介绍,货币化安置凭证具体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凭证和新社区集聚建设权益保护价安置凭证两种。新社区集聚建设权益保护价安置凭证是指,在集聚建设的过程中抵缴高层公寓购房款后,支付给集聚对象以补偿其可置换权益面积价值的票据式凭证。安置凭证面值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填写式(适用于10万元以下)等五种,仅限经登记的所有人及其直系亲属使用。

  新社区集聚建设权益保护价安置凭证面值是指集聚对象的可置换权益面积价值;可使用价值是指安置凭证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抵用的金额,包含面值及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部分;可兑现金额,是指未经使用的安置凭证在期限届满后由社投集团予以兑现的金额。以面值100万元的安置凭证为例,安置凭证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按115万元抵交房款,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可以按110万元抵交房款,有效期届满以后未使用的可以向社投集团兑现105万元。

  这种灵活多样的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了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象更多的选择,更大程度地保障征收及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将更有利的推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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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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