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全民播报 正文

违规水井"下岗" 地表水需有偿使用——义乌封井护水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16-09-23 15:11:4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姝岩 邓诗雯

  中国义乌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姝岩 邓诗雯)由地表水和地下水构成的水系是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重要的战略资源,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然而一些经营者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凿井取用地下水、浅层地表水,不仅容易造成水污染,过量取水也会产生地面沉降,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水资源,义乌市执法局从2015年开始严厉打击非法启用地下水行为,近三个月来,对非法取用地表水、江河水开展专项排查与封井行动。

  “落井下石”,严厉打击擅自取用地表水行为

  大陈镇依山傍水,水资源丰富,非法开采地下水、地表水现象较为普遍。经排查,大陈镇范围内共有100多口水井,目前大陈大队已封堵深井76口,近日开始对浅水井进行全面封堵。

  一个星期前,大陈大队执法队员在大陈镇红旗村某服装厂内的食堂边发现了一处正在使用的水井,直径约1米,执法队员当即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然后而一个星期过去了,水井仍“在岗服务”。

  为此,9月22日,执法局大陈大队联合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及安监所等多个部门进行封井行动。

  在现场,工作人员打开水井水泥盖,将抽水所用水泵的电源切断,抽水管拉上来足足有10米多长。由于浅井的口径较大,所需填方量大,因此封堵的难度大大增加,往往需要好几车石子才能填满。“这口井还不算大的,一车石子基本能填满,填满后再用水泥进行浇注,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今后不会再启用了。”执法队员说。前期封堵的深水井由于口径较小,1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封井,而封浅水井则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个下午最多也就只能封2、3口井。

  “取之有禁”,启用地表水需审批

  像大陈、苏溪等水系资源丰富的地区,打取浅水井的成本低、出水量大,而工业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生产、生活用水,于是私自打井现象较为普遍。有工业企业主提出,日常费水量大,用自来水冲洗厕所等并不现实,于是才想了打水井的办法。

  然而,地表水并非“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用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执法队员表示,对于有条件抽取河水或者浅层地表水的企业,可以到水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依法取水。擅自取水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老井“下岗”,深水井退出历史舞台

  在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铺设不完善的年代,打水井成了应急之法,一时间水井遍地开花。近年来,随着城建规划及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义乌市已经基本实现了自来水管网全覆盖,深水井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

  按照义乌市相关文件规定,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使用地下水。从整治非法取水行动开展以来,执法局共排查工业企业、宾馆洗浴中心等地非法水井2009个,查封水井1940个。

  通过先期发放整改通知书、宣传政策法规,大部分业主都比较配合,会按规定封井,但是也有个别不支持,不配合的。接下来,对这些不支持的企业,执法局也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取水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截至目前,执法局共立案查处非法取水案件15起。

  执法局提醒,擅自打井的业主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将依法进行封堵。对于自行封堵水井的,须采用石子等环保材料,确保封堵后不揭盖,井眼不返水,避免水资源二次污染。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