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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立体工程解读

发布时间: 2016-09-26 08:58:3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龚艳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何深化?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怎样更好地调动?日前,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立体工程“1+7”系列制度给出了答案。系列制度涵盖各层面干部队伍,形成“上”树导向,“下”明底线,“管”靠制度,“育”有办法,“爱”强保障的工作机制。为了让广大干部更加深入了解系列制度相关内容,本报对系列制度中7项子制度进行解读。

  党政主要负责人须“说话算话”

  ———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承诺践诺实施办法(试行)

  我市出台的《考绩法》、《领导干部考绩办法》和《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已对单位考绩和全员干部考绩进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承诺践诺实施办法(试行)》突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承诺的考绩考核。

  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承诺包括重点工作、党建工作、个人表现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上主要分年初提诺、组织审诺、公开示诺、履职践诺和年终评诺等环节。

  年初提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和个人实际,认真填写《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承诺申报表》,提出本人年度目标承诺。

  组织审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承诺进行审核后报市委主要领导。

  公开示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承诺,应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履职践诺。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好承诺目标的落实。对重点工作目标,可根据需要实行逐级承诺,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形成倒逼机制。实行年度目标承诺践诺日常督查机制和通报制度,督促各项承诺目标如期落实到位。

  年终评诺。每年年底,党政主要负责人如实总结年初承诺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在单位年度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干部群众评议。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按考绩类别,结合单位考绩结果,按照领导干部考绩办法综合确定履诺考评等次。对履诺等次被评为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组织调整等措施。

  “一把手”推荐干部要署名

  ———“一把手”个人署名推荐班子成员实施办法(试行)

  推行《“一把手”个人署名推荐班子成员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多渠道推荐干部制度,明确“一把手”推荐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坚持“谁使用谁推荐,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在本单位班子成员职位出现空缺时,“一把手”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署名书面推荐班子成员人选。

  “一把手”推荐必须在深入了解人选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说明理由和与被推荐人选的关系,并就推荐过程中不存在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推荐人选应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产生。人选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注重推荐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人岗相适的优秀干部。

  “一把手”推荐的符合条件人选作为市委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初步建议人选范围内进行酝酿。市委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进行研究决定。

  “一把手”推荐的任职人员实行试岗制度,试岗期为一年。试岗人员在试岗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予以留任;不胜任的,免去试岗职务。

  实行“一把手”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因袒护、隐匿、徇私而造成推荐失察或者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杜绝“混混型”干部

  ———进一步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十种情形

  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乱作为,这样的“混混型”领导干部以后可没好日子过了。我市进一步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推动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十种情形:

  (一)贯彻执行党委决定不力,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二)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四)干劲不足,激情消退,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五)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六)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或同事之间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跑风漏气,散布有损组织形象言论的;(七)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或对“三龄两历”等个人档案进行篡改、造假,或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组织普遍软弱落后等情况的;(九)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的,或者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发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提出调整意见的。构成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机关部门重点科室比一比、晒一晒

  ———义乌市机关部门重点科室干部督考办法(试行)

  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会出现“中梗阻”现象,阻碍了工作推进。而以往科室的考绩考核由单位说了算,重点科室由于科室职能的特殊性,往往是不论干得怎样,都能在年度考绩中取得较好成绩。此次系列制度中把科室也纳入督考范围,重点科室在全市范围内同样需要工作比一比,成绩晒一晒。

  督考范围:

  (一)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重点中层科室;(二)涉及市重点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点中层科室;(三)涉及服务民生、服务企业的重点科室或基层站所;(四)涉及深化改革或重要业务职能的重点中层科室;(五)因工作需要须确定的重点中层科室。

  督考内容:

  (一)科室履行职能情况;(二)科室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情况;(三)科室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情况;(四)科室工作效能发挥情况;(五)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督考的其他情况。

  督考方式:组织考核和民意调查督考。组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督考办组织实施。民意调查督考由独立第三方或中介机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科室进行民意调查评价。

  结果运用:优秀科室,所在科室全体干部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指标。合格科室,责令其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整改措施,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降低一个等次确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合格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确定为合格等次,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视情对其进行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综合考评为合格的科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工作干不好先待岗试岗———义乌市公务员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义乌市公务员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强

  有力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待岗对象的确定:

  (一)年度考绩分类排名最后的单位,原则上

  应根据全员绩效考核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确定1名以上待岗人员;

  (二)个人连续两年考绩合格的;

  (三)在重点科室干部督考中,存在违诺或违规操作行为并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在双向选择中落聘的一般干部;

  (五)当年受到通报批评2次以上或书面效能告诫及以上处理的;

  (六)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七)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八)镇(街道)、机关部门经集体研究决定或其他需要列为待岗的。

  待岗对象的处理:

  (一)待岗期分为培训期和试岗期两个阶段,待岗期间工作性津贴减半,市内交通补助停发。

  (二)待岗人员实行统一培训,培训期不少于1个月。培训采取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纪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培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

  (三)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或者通过借用、下派锻炼等安排到一线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一般为6个月。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试岗期延长6个月。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试岗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

  (四)培训、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一般回原单位由单位党委(党组)安排具体工作,也可视情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工作岗位。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优者奖能者进

  ———义乌市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和个人奖励暂行办法

  以奖励促工作、以奖励助发展、以奖励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市里将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四单一网”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在加快推进丝路新区、陆港新区、科创新区等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在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征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推进精品城市、全域旅游、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七)在文明创建中创先争优,为义乌争得荣誉,对提高义乌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为树立良好义乌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反恐维稳、平安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九)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创新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做法、新举措,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十一)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对个人的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集体的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功。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嘉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记功。通报表扬一般每月评选一次,嘉奖一般每季度评选一次,记功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个人奖励作为其年度考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获得嘉奖、记功奖励的公务员,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中按有关政策规定,其晋升任职年限可缩短半年。

  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干事者撑腰

  ———义乌市鼓励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

  我市正处在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期,特别需要领导干部敢于担当,以创新精神啃“骨头”,以改革魄力涉“险滩”。改革创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和错误,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干事者撑腰。《义乌市鼓励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

  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不予容错免责的情形外,单位或个人在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等工作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容错免责:

  (一)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二)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三)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四)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决策;(五)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六)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经过组织认定给予容错免责的,不会对个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考绩考核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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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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