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漏付一袋1.8元的小烤肠 年轻妈妈被超市认定是小偷

发布时间: 2016-09-27 10:08:4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朱翔 通讯员 楼剑平

  昨晚8点半左右,在义乌做生意的谢女士跟家人逛超市时遭遇窝火事———因为两岁多的儿子吃了一袋台湾小烤肠忘记付款,她被超市工作人员认定是小偷,还被要求罚款500元。直到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清楚事情原委,谢女士才还回清白。

  谢女士是江西井冈山人,在义乌做生意已有七八年,几个月前搬到北苑街道季宅小区居住。“以前我们租住在稠江街道下门村,经常去戚继光路上的一家超市。现在虽然住得远了,但还是喜欢去这家超市买东西。”谢女士说。

  昨晚7时许,谢女士和丈夫带着一双儿女去逛超市,同行的还有她的母亲和婆婆。两个孩子年龄都很小,女儿悦悦(化名)三岁多,儿子哆哆(化名)两岁多。“虽然每样零食我都买双份,但两个孩子在超市里闹得不可开交,恨不得当场就把零食撕开吃。”

  昨晚,谢女士一共给孩子们买了200多元钱的零食,几乎每样都是双份。“买单时,我把一瓶彩虹糖放在悦悦手上免得她哭闹,接着又拆开了一袋台湾小烤肠递给哆哆。”谢女士说。当时,收银员只扫了一瓶彩虹糖,她还善意提醒女儿手里还拿着一瓶。

  付完钱,谢女士和丈夫准备拎着零食离开超市时,几名工作人员上前拦住了他们。“我们盯了好久,你们有东西没付钱。”这些工作人员说。“虽然有个小伙子说话很冲,但我还是和气地表示对一下清单,如果真有东西没付钱,我立即补上。”谢女士说。

  经比对,哆哆吃掉的那袋台湾小烤肠的确没付钱,价值1.8元。“我提出要么补付,要么把没拆的那一袋还回去,但他们不同意,接着叫来了一名经理。”谢女士说。这名经理表示,按照超市规定,谢女士要为自己盗窃行为负责,罚款500元。

  被认定是小偷后,谢女士非常恼火。“我让超市报警,让民警来评评理,但他们表示不会报警,只是让我到超市的办公室去协商解决。”无奈之下,谢女士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很快,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现场。

  谢女士是否涉嫌盗窃?稠江派出所警长虞旭军说,从买零食买双份,并且善意提醒营业员忘记收一瓶彩虹糖的钱的情况看,她并没有盗窃一袋1.8元台湾小香肠的主观意愿。同时,超市要对“涉嫌盗窃”的谢女士罚款500元的做法不合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这家超市在江滨西路有一家分店,我们不时会接到散装零食被盗的警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能是有些警惕过度了。”虞旭军说。不过,虞旭军还是提醒带孩子逛超市的家长,在没付钱之前尽量不要拆开食品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