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交警大队杨尚兴播报:生活中遇到事情,大家商量着来。但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商量的,特别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这不,车主张某在提出和交警“商量”时就被拒绝了。
记者王旭航核实报道:10月20日中午12时30分许,在义乌望道路的二手车市场门口,北苑交警中队民警通过电子眼监控发现,一辆黑色现代小轿车的车号牌被物品遮挡住了,民警把这一违法行为抓拍下来后,立刻和队员前往处置。
现代轿车驾驶室里的男子看到民警和队员,慌忙下车走到车尾部,把遮挡在车号牌上的塑料袋拿掉,可为时已晚。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并当场给予男子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之后通知其到中队处理。
10月24日,该男子来到北苑中队接受处理。据了解,男子姓张。他说,这辆现代轿车是自己刚买的二手车。10月20日,他开车去二手车市场办理过户手续,但到达二手车市场时,刚好是午休时间,于是想着先在车里休息一下,等工作人员上班了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不料遇到了交警。
对于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结果,张某试图和民警“商量”。张某说,遮挡号牌是原车主让他这么做的,原车主也有责任,既然要处罚,两个人都应受处罚,可不可以每人记六分。
民警对张某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这12分是对违法行为人一次性记分处罚的,不能拆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