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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司机“搭建”警示标识 警示未成险酿大祸

发布时间: 2016-11-03 22:22: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化银

事故现场

  中国义乌网11月3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化银)今天(11月3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义乌一货车司机李某驾车途经环城南路烈士公园附近时,货车因离合器片突然烧坏不能继续向前行驶,而李某为警示来车,竟自己“搭建”起了警示标识,最终造成徐某驾驶摩托车迎面撞上,造成摩托车受损严重,所幸徐某仅受了点皮外伤。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为防止后车追尾,李某应当在车后、距离小货车规定的距离外放置警告标志(即随车携带的三角牌),以起到警示来车的作用。“我当时在车上找了个遍就是找不着,后来才想起来忘记带那个三角形的警示标识。刚好看到环城路路边都是山和树,就想着就地取材……”李某自以为这是个聪明的“好办法”,便在距离货车10米左右“搭建”了一个简易的警示标识,提醒来车避让。

  “后来我站在路边打电话叫修车师傅,结果听到‘砰’的一声,我就知道坏了。”李某回想事发时刻,仍觉心惊肉跳。从现场可以观察到,一辆摩托车硬生生地追尾撞入货车尾部左侧,造成摩托车严重受损。“当时我以为他肯定撞得不行了,幸好他戴了头盔。”李师傅说。

  据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徐某介绍,他来自江西,当天上午,正骑摩托车前往佛堂。“环城路上车比较少,路又宽,就开的快了一点,应该有60码左右,我远远看到他的货车,正准备靠左避让,结果左边有车快速驶过,等意识到他的车停着的时候已经太近了,便硬生生撞了上去。”徐某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所幸当时徐某戴着安全头盔,头部重重撞击车厢后居然安然无恙,只是手和脚处受了点皮外伤。

  经进一步调查认定,义乌交警城区三中队对李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徐某的医疗费用由李某全部承担。

  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在非高速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即三角牌)。如遇到雨雾天气或者晚上视线不良时,故障车驾驶人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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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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