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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场监管局规范电商经营 护航双“十一”消费高峰

发布时间: 2016-11-10 14:41: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龚明霞 陈淑青

  中国义乌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龚明霞 陈淑青)“双十一”购物狂欢即将来临,每年这个时候,电子商务企业总是提前准备,格外忙碌。为了规范电商经营,避免出现“消费高峰”伴随“投诉高峰”的情况,今年,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提前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指导,督促规范经营。

  纤维制品,尤其是女装、童装,是网购的热点产品。我市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多,因为货源充足,从事网上销售的经营单位也很多。

  在青岩刘B区16栋某电子商务经营单位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了一批手套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便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的基本信息。”检查人员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必须包含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检查人员责令商家将这款手套下架,对产品标识上的信息进行补正后方可销售。

  “我们主要采用实地巡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方面结合日常检查和消费投诉的情况,在双“十一”期间,对辖区电商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要求商家把好进货关,做好进销台账,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电商全网监测。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在“双11”前、“双11”、“双12”三个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点),利用技术手段,对本地网店,尤其是消费反映问题较多的活跃网店进行全网实时监测。对电商虚假宣传、违法促销、巨奖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已监测主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3个,监测各类网站(网店)588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43条,对其中5条违法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局还对辖区内的大型电商企业开展了约谈,督促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时必须遵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不得设定霸王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切实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截至目前,市场监管局已约谈经营户400余家。

  结合去年双“十一”后消费投诉热点和网上网下检查发现的情况,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注意“五不”:

  不盲选。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平台和知名电商购物。大平台和知名电商内部管理和对入驻网店的管理更为严格,消费者权益受损后,能够受到更好的保障。

  不冲动。购物前可以根据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列一张清单,避免被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冲昏头脑,更不要被一些巨额购物抽奖所诱导购物。

  不轻信。应当详细阅读促销规定,对不清楚的应当详细咨询卖家,并将咨询卖家的记录妥善保存,避免盲目参加促销活动。

  不贪小。大量的案例证实,假货比正品便宜很多。当你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卖家的同款商品时,你就要注意了,他卖的是不是假货。 5.不急购。避免促销高峰期购买急用商品。“双十一”期间,全网商品交易量猛增,造成了物流业的“春运”。物流快递爆仓,送货延时情况严重。急需使用的商品,请务必错峰购买,或选择线下购买,以免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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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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