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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九十七次常务会议 研究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若干政策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1-25 09:05:0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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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1月2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艳)昨日上午,市长林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九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若干政策问题。会议强调,房屋征收工作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现实问题,切实让利于民、方便百姓,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市征收办和稠城街道近期对仓后区块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调查,公布每家每户产权调查情况,对少数因历史原因造成老百姓对产权有疑义的,相关部门通过反复查找比对历史资料、多轮集体会商,从有利于征收工作角度出发,依法依规予以认定。会议研究了仓后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个案确权问题,明确了垂直房建筑占地面积认定方式。

  为减轻选择产权调换期房被征收人的资金支付压力,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会议明确产权调换期房分三次结算。第一次结算为签订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时,需支付产权调换期房按图纸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60%。该部分款项用被征收房屋总价值补偿款(含补助)进行抵扣,不足或超出部分,应于签订补充协议后十日内结算。逾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结算为产权调换期房结顶时,支付产权调换期房按图纸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20%,房屋结顶并经通知后十五日内被征收人应支付该部分款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三次结算为产权调换期房交付时,需一次性结清产权调换期房按图纸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剩余20%部分价款、实际临时安置费和面积差价款,被征收人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十五日内结清该部分款项。第二次结算、第三次结算时,被征收人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利,房屋征收部门按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扣除所有奖励金额和相应违约金后,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予被征收人。

  市领导陈小忠、季金甫、周丽水、王新锋、毛世梁、方刚、熊方明参加会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会。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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