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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不动产涉税转移登记一体化办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28 10:13:0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金晓 通讯员 冯建民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优化不动产涉税转移登记办理,义乌出台《不动产涉税转移登记一体化办理试行办法》。

  据悉,不动产涉税转移登记一体化办理指对涉税转移登记的不动产,在当事人交易后,按照“一窗受理、信息交换、同步办理、两证合一”的流程办理。

  国土局和地税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统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事宜。其中国土局负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地税局负责不动产相关税费征缴及涉税事项处置。《办法》规定,城管委暂停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契税完税信息作为不动产完税依据,国土部门不再向当事人收取完税凭证;地税部门建立完善市域范围内不动产计税价格体系,明确各类交易转移登记的不动产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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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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