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今日话题 正文

“诗意判决书”彰显法治温暖

发布时间: 2016-12-16 16:04:16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婧蓝

  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2016年12月16日《现代快报》)

  如果你没有看到,或许你不会相信,“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宋词和“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的“后宫”体会出现在一份“判决书”上,这样有情怀的判决书称得上“诗意”。

  在传统的理解上,判决书具有严谨、冰冷的特性,毕竟法不容情,权小于法,当法律站在为民利民的顶峰,或许也有一份“孤寂”、一份“清冷”。但是笔者却从这“诗意判决书”中读出了才华,读出了温度。

  “诗意判决书”是情理结合的“契合点”,面对离婚官司,不能只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这两个结果,更需要劝解,而劝解自然不能干巴巴的说理。不管是“判决书”中的宋词还是后宫体,都是这位法官在法律基础上的感情融入,只有带着感情做事,带着真心为民解忧解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俗话说“百年修的同船度,千年修的共枕眠。”五百年的回眸,才换回今生的檫肩而过。每一个缘分都来之不易,得多久才能修的正果。婚姻是一种感情、一种责任、一份经营,自然不能轻言放弃,而“判决书”以一种融入的情感,以美好的诗词让婚姻双方都感受到爱情的美好,再以这种情景去劝导双方,才能多去想对方的优点,多一点包容,也才能让爱情的手继续牵下去。

  “诗意判决书”符合了法律的前提,融入了法治的温度,可以说是执政上的进步,对于“诗意判决书”我们不应该纠结在宋词和后宫体上,而应该看到创新工作方式下的从政之风转变,是法治的前进。

编辑: 何冬圆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