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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落石出!“12.16”火灾事故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 2016-12-19 09:31:3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龚书弘

火灾现场图

  中国义乌网12月19日讯(记者 龚书弘)昨天(12月18日)晚上23点58分,义乌警方连夜发出公告,“12.16”北苑街道洁康管业火灾事故调查已初步结束,2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义乌网记者了解到,现已查明火灾原因为洁康管业有限公司3号楼内车间管理员陈某小孩玩火导致,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义乌公安消防支队战士邹宁浩在救火中英勇牺牲。洁康管业有限公司责任人骆某擅自出租厂房,违规改变生产厂房作为仓库使用,导致火灾蔓延;陈某作为车辆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擅自带小孩进入车间,未落实监护责任,导致小孩失控玩火,发生火灾。

  截至记者发稿前,骆某、陈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此,义乌公安机关郑重申明,针对此次火灾事故,义乌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态度是坚决的,下一步,义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事故回放】

  12月16日16:35,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接警后,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立即调派北苑、稠江消防中队9辆消防车61名官兵和12支专职消防队16辆消防车73名专职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随行出动。

  到达现场后,2号楼火势猛烈,1号楼、3号楼未见明火。邹宁浩从1号楼东侧楼梯上到2楼拍摄现场画面。

  不久后,猛烈窜出的大火在风势助力下引燃1号楼西侧货物。由于楼内堆放的货物为塑料制品及其他易燃物,火势迅速蔓延。

  经过5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于21时40分被基本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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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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