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已探索出一系列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已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当前,应抓紧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勇立改革潮头。
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老太太碰到美国老太太,说起买房的事。中国老太太说,攒了一辈子钱,终于买了房子;美国老太太则说,还了一辈子住房贷款,终于还清了。这个故事背后反映的是两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差异。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人的消费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但在住房问题上,出于传统影响以及现实条件的种种制约,“拥有自己的房子才算安居”这一观念在不少人心中仍然根深蒂固。
这种观念将不同消费层次的人群引入单一的商品房市场,有的是集合了几代人的积蓄来供房,也有人追求买房一步到位……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生活的压力。而在房地产领域,新房开发也成为绝对的主角,单纯依靠“卖房”的经营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埋下房价大起大落的隐患。
从国外成熟经济体的经验看,住房租赁市场应当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例如,美国约有超过30%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这一比例则超过50%。
推动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将传统安居观念从“有住房”进一步转变为“有房住”,不仅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入市成本和购房压力,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的长期健康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到“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国务院办公厅也在今年6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现在,国家已经在宏观层面为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营造了积极的政策环境。而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践看,也正由增量转为增量与存量共同发展,部分一线城市出现二手房交易超过新房的情况,部分居民也开始接受购租并举的观念。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约有25.8%的城市居民租房住,其中政府廉租房和私人出租住房占比分别为2.7%和23.1%。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机构出租房源往往占到租赁总供给的25%至30%。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也为广大房企拓宽经营渠道、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这是从供给端发力,改善住房消费结构的重要之举。专家指出,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目前不少地方正在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也要求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只有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起来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才能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要真正实现从“有住房”到“有房住”的观念转变,还需要解决一些制度上的掣肘。比如,与住房绑定的户籍制度,客观上在房产上“附加”了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资源,促使一些大学毕业生无奈加入“刚需”行列。另外,由于多年来重视新房市场,也造成目前国内还缺少专营住房租赁的企业,更难形成规模;租赁市场主要是二手房和旧房,一手房租赁市场较少;中介机构服务也存在不规范、无序竞争等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解决。
近年来,浙江已探索出一系列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如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方面,已全面落实无房提取房租政策,并简化办理手续;同时,我省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已享受到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当前,应抓紧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勇立改革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