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门,感觉城区马路的交通特别拥堵,除却道路改造的因素,个人认为交通乱象还是因为很多明显违法的行为,比如机动车压实线并道、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处罚。久而久之,人们自然不再把这些规则放在眼里。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民素质的问题,背后却是细致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在支撑。
市区主干道上行人、电动车与汽车摩肩接踵,车速根本不可能开快,马路边还三三两两地随意停着一些机动车,占据了一个机动车道,人员的不足导致几乎见不到交警等执法人员的身影。天一黑,大街小巷就会响起绵延起伏的喇叭声。
现在的人们常常指责中国的执法太强了,但实际上执法在一些方面的软弱和缺位才是问题的根源。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执法在事前的失职失语往往是执法过程中发生对立冲突的重要原因。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理论,群体的行为需要规则制度的引导,例如在十字路口交会时,如果有明确的规则确定哪一方优先通行,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通行效率。但是这种规则必须要经常性地发挥作用,否则就会降低人们对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当长期不严格执法时,一旦开始行使,就会遇到抵制,进而造成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对立。
中国古代法家有“以法为教”之说,指出“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其基本逻辑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管理还是有借鉴意义的。如果法律只被视为摆设或不严格执行,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尊严,导致对守法者的不公,进而造成乱象。
(作者来自义乌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