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日前义乌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7〕3号),和去年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相比,主要有7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扩大评价范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由5亩以上用地企业扩大为3亩以上用地企业。
二是调整评价指标。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将原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中的亩均产值、吨排污权纳税额、单位电耗税收指标分别调整为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同时,在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中新增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
三是调整指标权重。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中亩均税收从65分降至55分,新增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权重10分。
四是调整指标修正办法。改变之前一个修正系数对所有指标都能修正的办法,明确修正系数仅对相应的单个指标进行修正。
五是提高B1类企业评价条件。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不足5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原条件为70%且无自用面积要求。
六是新增部分负面评价条款。明确上年度R&D经费支出零申报的企业不得评为A类企业;用地4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评为D类企业。
七是调整D类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对第二年仍为D类企业的,水价增幅从1.5元/立方米提高至2.0元/立方米,气价增幅从0.5元/立方米提高至0.6元/立方米。同时,对于第三年仍为D类企业的,用电价格提高0.4元/千瓦时,用水价格提高3元/立方米,用气价格提高1.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