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倡导担当精神。现在“担当”已成为一个舆论热词,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社会各界对担当精神的期待和认可。
然而,担当热中也有隐忧,基层少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讲纪律妄讲担当甚至借担当之名谋利的问题:有的把投机取巧变通规则作为担当,有的把违反程序乱拍板自诩为担当,有的把通过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视为担当,等等。其中,借担当之名谋私利的行为,黑白分明,不值一驳。倒是那些虽出于公心却不讲纪律的做法,颇具迷惑性。当事人往往也觉得理直气壮,“我这是为公事担当!”言之似乎有理,实则大谬!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查处了一起不讲纪律乱决策的案件,时任该区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张志法在负责拆除辖区违章厂房时因遇到阻力大,就默许下属”花钱解决”实施动迁评估,并在街道书记办公会议上拍板同意,导致本应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获得征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800多万元。在张志法看来,他当初拍这个板,也是为了拆迁这个公事作担当。但纪律无情,张志法因滥用职权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双开”处分,其下属也被立案查处。
这个案例给那些曲解担当精神的人敲响了警钟:即便为了公事,也必须守住纪律和政策的底线。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常说“铁的纪律”,铁就铁在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更应自觉接受党纪党规的约束。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时,绝不能因为“出于公心”就可以不受约束地自由发挥。否则,必然形成破窗效应,引起各种效仿甚至浑水摸鱼,使纪律陷入系统性失效而沦为摆设,如此一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执行党纪党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题中之义。不讲纪律而妄讲担当,说到底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没有把落实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事,业务责任和廉政责任顾此失彼,一岗双责,只抓一责。在工作中经常以时间紧、任务重为借口,视纪律程序于不顾,只重结果,做事简单粗暴。殊不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前提,是保证。如果主体责任缺位,导致党组织软弱无力、纪律制度松弛、腐败现象频发,又怎能完成发展经济的重任呢?张志法违纪决策的结果,不但害人害己,还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教训极为深刻。这种做法,看似担当,实则是最大的不担当!
讲担当,更要讲纪律。不讲纪律的所谓担当,本质上是乱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切不可因建功心切而擅越红线,陷入乱作为的泥潭。在处理公务尤其是决策重大事项时,要正确处理好私心与公义、法纪与政绩之间的关系:真正为百姓负责,而不是只求仕途升迁、沽名钓誉;真正吸取凝聚各方意见,而不是独断专行、拍脑决策;真正做好政策的综合分析,而不是囿于局部利益短视。只要以法纪为底线来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就不会有乱作为的心理根源和环境土壤。那些虽然有利于业绩但在法纪上不太站得住脚的举措,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者来自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