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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管理 做好加减法 义乌助力环保优质企业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3-15 10:38:5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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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围绕“深化供给侧改革,环境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积极推进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制定推行了一系列管理政策。

  该局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从减排核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权交易、租赁等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目前,各项管理办法开展成效都不错。

  减排核定差别化管理:是指把吨排污权税收指标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并实行一年一次差别化核定。A、B1、B2、C、D类企业减排任务分别为义乌全市工业平均年度减排任务0.5倍、1.1倍、1.3倍、1.5倍和3倍。去年差别化政策收储COD排污权29吨,今年将优先配置给义乌市重点工程、A类企业等。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差别化管理:规定A、B1、B2、C、D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别为基准价的0.8倍、1.1倍、1.3倍、1.5倍、3倍。据悉,截至目前,该管理办法已为义乌A类企业减免费用200多万元。

  排污权交易差别化管理:A类企业可以申请参加储备库排污权竞拍,C类、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为此,义乌市环保局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一方面将排污权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为企业构建交易平台。另一方面,与法院、相关企业沟通协调,为拍卖排污权创造条件。同时,还将政府储备库指标以基准价优先提供给上市、拟上市公司、市重点工程。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服务华灿光电、吉利汽车等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帮助真爱集团等一批上市公司解决了排污权不足问题。

  排污权租赁差别化管理:规定A类、B1类、B2类企业向政府储备库租赁价格分别为基准价1倍、1.5倍、2倍,C类企业不得从政府储备库租赁(只能向企业租赁),D类企业不得承租。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办法已帮助曼姿袜业等多家义乌A类企业租赁排污权,解决了排污权临时不足的问题,保障企业生产。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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