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义乌召开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会议,标志着义乌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全面打响。记者从义乌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今年义乌将确定“先定事、后选人”的做法,在候选人把关方面坚持“五不能”“六不宜”,明确换届纪律中的“九严禁”“十不准”,选出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力合拍”的干部,努力兑现村和社区组织对村民许下的各项承诺。
什么是“先定事、后选人”
在候选人把关方面,除坚持基本的“五不能”“六不宜”原则外,义乌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先定事、后选人”的做法。选举前,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将围绕目标任务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干部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
省定经济薄弱村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定事”的重要内容,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开展“三项承诺”。社区组织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探索开展竞职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
对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合力合拍的干部、履职承诺不兑现的干部、治水拆违不担当的干部、长期外出不在岗的干部、滥用职权不干净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
【九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案件警示】
据悉,上一届义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义乌警方积极介入,主动参与,共查处破坏选举秩序案件22起,共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38人,为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今年,义乌公安公布了近年来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贿选和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对想打“擦边球”的选举人进行警示。
2013年11月26日9时许,龚某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强行从其手中夺取选票,致使十余张选票撕破,选举中断,严重影响了该村村民代表选举工作。之后龚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2013年12月8日上午9时许,张某在村中挨家挨户发放承诺书,该承诺书中承诺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该村被征用土地的价格(被征用土地事项已与镇政府签订协议),原计划建造高层改成建造落地房(已申报高层住房)等内容,以便其在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时得到村民的支持。之后张某被义乌市公安局查获,被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此外,义乌市委组织部还公布了相关举报途径。义乌市村社换届办公室地址:义乌市委党校教学楼1楼,举报电话:85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