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抓大不放小 执法不留死角 执法铁军积极投身“剿劣”治水战

发布时间: 2017-04-18 09:20:2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4月18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王姝岩 记者 林晓燕)为打赢剿劣治水战,助力“生态廊道”建设,执法局多管齐下,积极投身剿劣治水战,通过整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开展城镇排水专项整治、排查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打击电毒炸鱼等行动,抓大不放小,助力建设碧水商城。

  源头把关,排水许可“一个不落”

  防止水污染,必须从排污源头“对症下药”。从3月开始,执法局集中开展城镇排水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涉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为有序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市“五水共治”办规定了集中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过渡期”。按照过渡期期限,从事工业的排水户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从事餐饮、医疗、建筑施工的排水户需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根据要求,执法局各大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对2016年6月1日后开工现仍在建的工地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一律立案查处。同时主动对接属地镇街,积极推进从事餐饮、医疗、建筑施工的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对不配合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依法进行处罚。

  截至昨日,执法队员排查核实全市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2700余家,在建工地100余家。

  重拳出击,拦河障碍“斩草除根”

  4月初,义乌江何宅段的一处违建老水泵房被依法拆除。该老水泵房已失去原有作用,加上房屋老化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使之成为一处涉水危旧房,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多次与何宅村村两委进行协调沟通,并制定了相关拆除方案,最终顺利拆除此处面积约为42.5平方米的涉水违建。

  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深入推进,消灭涉水违法建筑成为执法局拆违工作的重要一战。去年执法局共拆除涉水违建45处,拆除面积1.2万平方米。今年,执法局深入推进涉水违法建筑排查专项行动,通过网格巡查、航拍纠违等方式,重点排查全市32条主要河流、105座小型以上水库、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重点水域严重影响行洪和防汛安全的违法建筑等,切实打响护水攻坚战。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执法局已拆除涉水违建20处,拆违面积达1.03万平方米。

  春潮行动,非法捕捞“一网打尽”

  近年来,我市对义乌江实施无投饲清洁养殖,放养鱼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洁水体、修复生态,在义乌江捕捞垂钓、电毒炸、使用违规渔具等行为都是禁止的。如若对偷钓、偷捕行为放任自流,势必对义乌江水资源环境、渔业环境造成损害。据了解,放养的这些净化鱼每长1斤,可以吸收水里9毫克的磷和33毫克的氮,因此这些鱼的体内已经堆积了很多重金属,如果被食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每年的4~6月是多数淡水鱼类的产卵期和育幼期,眼下除了休闲娱乐的垂钓市民,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行为也多起来。为此,执法局各大队加大水域巡查力度,严查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同时开展渔具店专项检查,对销售禁用渔具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统计表明,2017年以来,执法局共开展渔政执法304次,出动1174人,查扣各类非法渔具1543件,同时立案查处3起非法销售禁用渔具行为,罚款4208元。

  查漏补缺,岸上治污“多管齐下”

  “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除了开展涉水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局积极参与“剿灭劣V类水”水岸同治,多管齐下消灭污染源。

  从2015年起,执法局全力推进全市地下水非法取水专项整治。两年时间共计排查工业企业3427家,查封非法取用地下水井1750眼;排查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商贸服务业企业1328家,查封水井405眼;立案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件25起,罚没款48.2万元,工业企业内非法取水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谁开采、谁违法、谁受罚”的观念深入人心。

  上个月,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队员查处了一起向水域抛洒垃圾案件。当事人吕某因将一包垃圾抛撒在城中河中并拒不整改,执法队员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