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美促会副会长吴正余:奋战在治水第一线的“环保战士”

发布时间: 2017-04-14 09:15:3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陈健贤

吴正余(前排中)与监督团成员在现场检查(资料图片)

  中国义乌网4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在义乌,有一群“环保战士”,为了让义乌的天更蓝、水更清,他们不辞辛苦地奔跑在大街小巷,哪里“脏乱差”,他们就往哪里去。他们就是“建设美丽义乌·五水共治”监督团的成员。作为建设美丽义乌促进会副会长,吴正余负责分管“建设美丽义乌·五水共治”监督团,每周都会挤出两天时间给城市环境挑刺。这几天,吴正余正带领着“环保战士”们对全市小微水体开展新一轮走访,奋战在“劣V类水”剿灭战的第一线。

  做“五水共治”的弄潮儿

  吴正余家在上溪镇塘西村,家门口就是航慈溪。作为土生土长的义乌人,吴正余的童年和水密不可分。“在我小时候,航慈溪清澈见底,我和伙伴们常常到溪里洗澡、抓鱼、打水仗。可随着我长大,航慈溪越来越脏臭,大家根本不敢再下水。”吴正余说,航慈溪的变化也是义乌江的变化,这让他对义乌的水环境和空气污染问题引起关注。

  2012年4月,吴正余和几名志趣相投的朋友创立了啄木鸟志愿者服务队,想为义乌的环境保护做好服务工作。同年,他的父亲意外被诊断患上直肠癌,从医生处得知,父亲患病很可能与饮用水被污染有很大关系,这更坚定了吴正余保护义乌环境的信念。

  但仅仅靠几个人的努力并不能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2014年,为掀起“五水共治”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新高潮,我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监督团成员,吴正余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并成为义乌首批“五水共治”监督团成员。监督团的主要任务是每周二、四全天分两组巡查,发现“黑河、臭河、垃圾河”及“脏乱差”现象就现场拍照、摄像后上传到“曝光台”。完成规定任务后,成员们也不闲着,会根据各自的空余时间组队继续巡查。

  为了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吴正余将自家工厂交给女儿经营,全身心投入治水工作。平时只要接到群众举报,他就会放下手中的活,第一时间赶赴举报点进行现场排查,做好第一手图文资料的搜集并及时上报。参加监督团3年来,吴正余坚持每个礼拜不少于2天的现场走访活动,累计行程超过5000公里,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000小时。他开着私家车奔波在义乌城乡的每一个角落,足迹遍布义乌城乡的河道、溪流及山塘水库、厂矿、企业,几乎走遍了全市800多个村居,发现、曝光环境污染问题数千起。也正是在这样的奔波中,吴正余成了“污水活地图”,哪里有污水口,哪里有污染源,吴正余都记挂着。曝光一次不整改就去第二次、第三次,看到通过自己的监督,一些“脏乱差”的地方变整洁了,污水口不再排出污水,污染企业被整顿整改,义乌变得越来越美,他的心里别提有多开心。

  永远在路上的“环保战士”

  在吴正余和监督团成员们的共同努力下,“五水共治”监督团不仅得到了义乌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也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2015年,吴正余所带领的“五水共治”监督团,被金华市人民政府评为“金华市十大治水先锋”;2016年3月,吴正余被义乌市委、市政府授予2015年“五水共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治水的路上,有荣誉、有赞美,也有困难、有危险。车被毁、人受伤,是常事。监督团成员前往龙溪上游的东阳许宅制砂厂查看时,驾驶的一辆轿车两扇前门被人为敲坏;监督团成员在廿三里街道某镀膜厂取水样时,被一股刺鼻气流熏到,身上出现了红斑、肿块等……“刚开始,企业主看到我们就讨厌,还因为一些举报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吴正余说,“我们还接到很多‘求情’电话。”但面对威胁、求情、财产损失,监督团成员总是一笑而过。在他们的努力下,企业主们的态度也慢慢在转变,如今,有的企业主还主动要求监督团成员给企业的排污工作提建议。

  再多的荣誉和肯定都比不上眼前的美景。说起这几年义乌的变化,吴正余感觉改变最明显的就是水和空气:“以前到农村去,经常能发现一些企业乱排污水、气体,现在都比较规范,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了。”

  虽然义乌的环境越来越好,但吴正余并不会停下治水的脚步。“环境得到改善后更重要的是维护,而且还有一些‘躲藏’在暗处的污染现象需要我们去发现。”吴正余说,“我将继续遵照市政府‘五水共治’的新使命、新要求,积极投身于‘劣V类水’剿灭战。”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