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9日从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稽查人员近日在义乌市城北路某仓库现场查获了一批欲出往哥伦比亚的烟花,共计90箱,货值近3万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出口的相关检验证明,义乌检验检疫局当即对当事人做了调查笔录,并通过安监部门协助将该批烟花查封至专业仓储烟花爆竹的安全仓库,这是义乌今年首次查获涉嫌逃检的烟花爆竹类商品。
烟花属于危化品中的第一类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加贴验讫标志方能出口。
受烟花爆竹丰厚利润的驱使,一些不良商贩、企业主无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将货物使用简易包装夹杂于其他普通货物中,企图逃避商检,蒙混出口,此举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高温、挤压等特殊作用,后果不堪设想。下一步,义乌检验检疫局将继续集结稽查力量深入各类装运仓库一线,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出口风险,加强对企业主、商贩的安全风险教育,加大对相关危险物品、货代、企业、报检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运输环节与消费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