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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义乌医保政策下月将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17-06-02 08:57:46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龚喜燕 通讯员 郭方红 冯贞

  6月1日下午,记者从义乌市医保处获悉,日前义乌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医保等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会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利好政策,不妨提前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报销比例、报销限额都提高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医保方面。其中,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分别由现行的9万元、18万元、23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由现行的镇街卫生院72%、其他医院62%分别提高至75%、65%,大额标准不变;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分别由现行的52%、60%、70%提高至55%、65%、75%;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由62%提高至65%。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近些年,义乌始终将保障参保群众医疗待遇作为医保工作基本面在抓,报销待遇逐年提高。此次政策调整也在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限额上下足了功夫。此外,义乌作为省内分级诊疗政策的试点县市之一,医保政策调整也将继续围绕如何做好分级诊疗这篇文章,在调整政策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

  另外,参保群众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减半收取一般诊疗费并由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变化二:大病保险大幅降低起付标准

  完善大病保险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一降二提三统一”上。其中,“一降”是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016年度的3.6万元下降至2.8万,幅度为22%,享受人群将扩大一倍;“二提”是指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现行的65%、70%、75%统一提高至75%,最高报销限额分别由2016年度的18万元、32万元、38万元统一提高至40万元;“三统一”是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待遇,实现“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限额”三统一。

  “我市大病保险自2013年出台实施以来,在减少因病致贫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有6600余人享受了大病保险报销。”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随着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也不断提高,”我们在政策调研过程中,听到了不少群众对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呼声,这次就做了调整。”该负责人说,义乌医保制度已进入深度融合的新阶段,此次调整也是持续深化医保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新格局的又一举措。

  变化三:降低困难群众报销门槛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导致不少家庭陷入困境的一大主因。记者获悉,新政也为困难群众送去政策红利。

  据医保处负责人介绍,义乌在降低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上力度很大,在以往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的基础上,去年又提高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参保补助标准。

  此次政策调整着重对困难群体突出精准扶贫,针对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大病保险待遇整体提升的基础上,再降低报销门槛,起付标准将由2.8万元降至1.4万元,报销比例则从普通参保人员的75%提高至85%,并取消年度最高限额,多措并举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负担。

  变化四:财政补助人均提高100元

  另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有所调整,财政补助从去年的人均700元提高至800元,小额标准个人缴费由去年的200元/人增至280元/人,大额标准个人缴费保持不变,仍为800元/人。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提高后,仍将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现状。”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全方位提高了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经前期测算以及与周边县市等比对后,将小额缴费标准适当提高,力争在保持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提升医保待遇。

  此外,针对群众关心的跨省就医报销问题,新政也做了明确: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等方面,则原则上执行义乌参保地的政策。

  义乌是我省医保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参保地试点城市。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跨省联网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信息网络互通方面,已成功与全国跨省联网结算平台对接。此次调整对跨省联网结算待遇进行了明确,将为下步真正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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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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