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7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6月5日,丁先生来到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称自己以新机价购买的手机是翻新机,提出要求商家更换同型号原装新手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维权诉求。
据悉,丁先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服装生意。今年3月15日,他在义乌福田街道某手机店花5100元购买了一只iPhone6手机。5月30日,丁先生不小心将手机掉到水里,于是拿到就近的一家手机修理店修理。不料,修理店负责人告诉他,该手机不是原装手机,手机屏幕已被换过,并少了一颗螺丝,里面还有塑料膜。
丁先生当即赶到手机店,要求调换原装新手机。手机店老板不承认卖给丁先生的是翻新机,坚决不同意退换。双方协商不成,还发生了争吵,几天的交涉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接到丁先生的投诉,福田市场监管所消保人员立即与手机店老板取得联系,并约定当日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和调解,手机店老板承认,这部手机卖给他人使用了近二个月时间,后因发现时有黑屏情况就进行了回收修理。
最终,手机店老板向丁先生表示了道歉,同意为丁先生更换一部全新同型号同款式的苹果手机,并向他赔偿1000元作为补偿。丁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