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镇街 正文

江东查处一起偷排废水案件 偷排企业主被行政拘留13天

发布时间: 2017-07-03 09:19:1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李爽爽

  中国义乌网7月3日讯(商报记者 李爽爽)前段时间,江东辖区一家“藏身”半山腰的塑料粒子加工厂,通过雨水沟将生产废水排入南江,造成了河道环境污染。得益于“河长制”,日前,这起环境污染案已经被快速依法查处,而违法行为人陈某也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上月中旬,南江许宅段村级“河段长”———江东街道许宅村党支部书记许仍建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有大量黑褐色污水从上游流入村边小溪。他立即拍下现场照片,并将情况反映至江东街道村社干部工作群。得知消息后,江东街道五水共治办立即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据了解,该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0亩,现场工人们将四处收集过来的塑料废品露天加工成塑料粒子,空地上堆满了五颜六色的废旧桶,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气味,整个场面触目惊心。“粉碎加工过程中有清洗粉碎得到的塑料残渣的工序,在此工序中,大量清洗废水排出,这些废水未经处理就顺着加工厂内的雨水沟直接往山下流,最终汇入南江,造成江水污染。”工作人员说。

  当天晚上,市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工作人员和江东派出所民警加班加点,对相关违法嫌疑人做笔录进行证据锁定。随即,江东派出所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进行控制。据违法嫌疑人陈某交代,加工厂于今年5月底开工建设,6月初正式建成投产,而实际加工时间仅一星期。

  “经检测,该加工厂排出的清洗废水化学需氧量不达标,加工厂内堆放的废涂料桶、废油墨桶等废桶是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相关负责人说,违法行为人陈某在办厂过程中,未制作环境影响评估表,也未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估表予以审批,该行为系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根据相关规定,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3天。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