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办结了一起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案件,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26日晚,苏溪大队接到举报,称苏溪镇大陈江邢宅村附近有人在河道边采砂。当晚7时57分许,执法队员赶到举报地点,发现有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其中一台将挖出的砂子装入一旁的重型自卸货车内。执法队员驾车跟随其中一辆货车,发现驾驶员将砂子运至苏溪镇青春村附近的某砂子加工厂。当晚8时28分许,执法队员依法查扣这辆货车。当晚8时40分许,执法队员在该砂场再次查扣两辆同样由大陈江运砂至加工厂的货车,并将程某、杨某、田某三名驾驶员带至苏溪镇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
苏溪执法大队队员对驾驶员程某、杨某、田某分别询问得后,当天该车队共有四辆车前往大陈江拉砂,其中三辆被执法队员查获。截至查获时,他们共运了满满八车砂。
7月27日,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砂子加工厂,向负责人叶某了解情况。据叶某讲述,经他人介绍,7月23日他与一名姓翁的男子签订了一份协议,翁某将苏溪镇蒋宅村—邢宅村大陈江河道清淤工程清理出的污泥和废料包送到加工厂,加工厂根据污泥和废料的利用程度支付部分机械费和运费,并负责洗砂作业,其他一切手续费用由翁某负责。
7月28日,翁某前来苏溪大队接受询问调查时表示:“施工工地的具体项目都由孙某负责,协议是孙某拿给我签的,我只知道工程产生的污泥和废料需要堆在一个地方,其他都不清楚。”随后,该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孙某来到苏溪大队。当执法队员问他是否清楚一共运了多少淤泥砂石到砂子加工厂时,孙某表示因当时记账的工作人员跑了,目前联系不到,底单也找不到,具体多少不清楚。
7月29日,执法队员来到苏溪镇政府“五水共治”办查阅项目信息,同时根据中标图纸,与现场情况进行对比,收集了非法采砂案的关键证据信息,确定了其非法采砂的大致范围、总量。
该工程于6月6日在苏溪招投标中心被义乌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6月28日,苏溪镇政府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工程公司仅负责对河道内的淤泥进行清理。也就是说,该公司根本未取得采砂许可证。
8月4日,该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前来苏溪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王某终于表示,河道采砂行为是公司员工孙某所为,孙某跟公司汇报说,找到一个场地可以免费堆放淤泥砂石,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就同意了,没想到竟然把砂子运到了加工厂,因此表示相关渣土清运车运输票据会由孙某提交给苏溪大队,公司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8月14日,苏溪大队对义乌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作出罚款五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