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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乱涂“牛皮癣”被罚千元

发布时间: 2017-09-11 17:32: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王倩 编辑 祝璐

  中国义乌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王倩 编辑 祝璐)随着商业竞争越发激烈,打广告成为商家的必备技能。近日,义乌市苏溪镇一男子因非法打广告,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5日13时左右,苏溪大队队员何昊接群众举报称,苏溪镇疏港高速苏福路段的桥墩上有好几处广告,严重影响了桥梁美观。13时20分,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处桥墩上共写有三处“挖机159xxxxxxxx”字样的蓝色字体,因距离最初刻写已经有一段时间,加上风吹雨淋,不少地方已经褪色,在干净光滑的桥墩表面上不仅十分突兀也非常难看。

  为了找到当事人,执法队员一方面积极联系走访该处附近的保洁人员及群众,获取更多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广告上留下的号码联系当事人。经过多方努力,当日16时25分,当事人张某走进苏溪大队办案室,接受询问调查。

  据张某讲述,今年年初,他花费16万元购入了一台挖掘机,顺便招聘了一名驾驶员,主要帮一些开工工地挖掘土方、砂石。“我以前主要在诸暨做生意,接的都是老客的活。8月初的时候,有人联系我,让我到苏溪来接挖机生意,我就让驾驶员王某来了。”张某说。

  当执法队员询问他为什么要在桥墩上做广告时,张某表示自己只是让驾驶员去做点广告,招揽生意,没想到会被查获,十分后悔。张某告诉执法队员,“最近我在诸暨的生意淡下去了,我就琢磨能不能在义乌发展下生意,就让驾驶员王某随便找个地方,打点广告,招揽生意。没想到王某把广告打在了桥墩上,还被你们执法队员查获了。”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相关规定,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六)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责令该男子将破坏的桥面恢复整洁后,对其依法处以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执法队员提醒:商家做广告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破坏市容环境,更不能损害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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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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