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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开绿灯”

发布时间: 2017-09-15 10:08:1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9月11日,义乌出台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义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在义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义创办企业的,可以申请离岗创业创新。担任义乌市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市管领导职务后,也可以申请离岗创业创新(但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支持义乌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义乌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义乌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应向所在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离岗人员携带的科研项目、成果和技术的开发利用不得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离岗科研人员在离岗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离岗期间原单位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并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离岗创业创新期未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安排好岗位,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和聘用合同续签工作,若返岗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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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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