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何明锋 商报记者 陈健贤)昨日,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一家物流企业因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被罚款2.5万元。
10月13日,浙江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对转运至非洲的335件货物(在义乌报关,从宁波出关)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市运管局根据《反恐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10月31日做出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5万元,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去年5月31日,市运管局查处了全省首例对托运部适用《反恐法》处罚的案件,这次是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的物流企业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反恐法》的实施不断深入,各行业对实名制和安全查验制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今年以来,市运管局协同相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货运实名制,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运管局工作人员提醒物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做好登记、查验、防范工作,依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