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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暗算”渔业资源行为说“不” 执法部门整治非法捕捞行为

发布时间: 2017-12-13 09:36: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姝岩 商报记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姝岩 商报记者 林晓燕)或是渔翁独钓,或是三五成群一起钓鱼,在义乌江边,这样的“风景线”并不少见。以往,执法队员看到这样的场景,都要上前劝阻,对“杀伤力”很大的垂钓行为则要暂扣渔具,进行下一步处罚。如今,随着《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的发布,捕捞行为是否合法也有了明确的界定。

  垂钓有度,非法捕捞要“吃”罚单

  12月11日,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相关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乌江与城南河交汇处时,发现河道边有数名垂钓人员,上前查看后,照例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并清理现场。“现在不是说可以钓鱼了吗?你们看,我们连钓钩都换了。”面对眼前的状况,3个年轻人显得很意外。

  执法队员对此进行解释:根据义乌新出台的通告,禁渔区内允许的捕捞方式是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虽然对方使用的是手竿垂钓,但用的却是人工饲料———市面上流行的诱鱼饵料,磷、氮含量较高,不符合规定。对于他们的非法垂钓行为,稠江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垂钓需选择合适的场所和符合规定的方式。要注意的是,手竿垂钓是指使用不装绕线轮的钓竿进行垂钓,一般默认使用一竿一线一钩,即一根钓鱼竿上只有一条线和一个鱼钩。

  “还有些人会在水库或者私人池塘私自钓鱼,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的。”执法队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者将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查销售,禁用渔具莫“浑水摸鱼”

  为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执法队员除了在江边布下“天罗地网”外,还着手源头治理,从渔具店查起,杜绝禁用渔具。

  近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在辖区一家渔具店检查时,发现角落里有地笼网的身影。该店老板娘的解释是:“我以为这种‘虾笼’不属于地笼网,如果知道的话,肯定不会进货的。”执法队员表示,这种“虾笼”的构造原理和地笼网一样,虽然平时称呼不一样,但也是一种小型的地笼网,是属于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也是不允许销售的。随后,执法队员将查获的25只地笼网依法予以暂扣,并将进行下一步处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的渔具。违者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近段时间以来,为保护义乌市渔业资源,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渔具的销售和使用,执法局各大队对照台账积极对辖区渔具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就义乌设立禁渔区等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12月以来,各大队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义乌江流水系多流域广,执法队员人数有限,光靠部门监管难以根除非法捕捞行为。因此,执法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参与到监督举报队伍中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拨打96150举报,执法队员将在第一时间前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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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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