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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2019年起实现

发布时间: 2017-12-21 09:53: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特约记者 朱耀升 商报记者 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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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21日讯(特约记者 朱耀升 商报记者 张云飞)为进一步完善义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义乌无欠薪”行动,日前,市城管委制订了《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和实施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结算纠纷协调等长效机制,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力争2017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实现无欠薪,从2018年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国有投资项目实现无欠薪,2019年起实现建筑业“义乌无欠薪”。

  规范工资保证金 推行实名考勤

  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

  据介绍,发挥实名制考勤系统作用,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落实“无欠薪”的企业主体责任。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项目全面安装联网实名制考勤系统,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进出时间以及工资放发情况等信息,实现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

  工程按月付款 银行代发工资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前提是建设单位要按时拨付工程款。为此,行动方案要求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不得实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制度。

  按规定,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低于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2018年1月1日起,市城管委将把工程款是否按月支付列入审查内容,如未明确的,不得为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同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将全面实施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项目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资费用及时打入工资专户。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

  此外,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担保。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方案,建设单位月工资款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下达停工通知书。

  在长效管理机制中,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弄虚作假、挪用月工资款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在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城管委要求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确保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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