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1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祝璐)日前,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进行了修改,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新增两项必填项目:“品牌类型”和“出口享惠情况”。
新规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外贸品牌建设。在此,记者也提醒义乌外贸企业作好准备,积极适应新规。
据悉,外贸品牌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和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战略举措,建立品牌出口海关统计制度是外贸品牌建设的一项重点基础性工作。“要建设,就需要先摸底。”海关数据覆盖面广,而且数据源稳定可靠、时效性强,此次增加品牌必填项目,旨在通过海关品牌出口统计数据,建立有效的品牌出口统计制度,摸清我国品牌出口的基本情况。
新规实施后,义乌国有、外资、民营等各类企业出口时均需申报产品品牌类型,规定的类型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等,涵盖了出口产品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形。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自2015年起,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已着手研究和推动海关报关单格式改革,依托该项改革和企业申报,建立品牌出口海关统计制度。三年来,双方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实施方案,解决了诸多技术难题,才使此项制度得以顺利地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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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具体内容
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增加“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即: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
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