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坚持人民导向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金钥匙”

发布时间: 2018-01-13 15:20: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莫太白    

  读完姜朝皋老先生的文章,深切感受到了他对义乌由失望到感佩的情感变化。他一方面善意指出了义乌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面城市文明的“疮疤”;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面对问题不回避、不诿过、不遮掩、不护短的果决态度,表达了由衷的褒扬。这一变化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坚持人民导向凝聚而成的文明城市建设的强大力量。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千头万绪,尤其对义乌这样的国际化城市来说,既要维护好本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满足广大外来客商的需求和愿景,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一直以来,义乌在站稳群众立场、凝聚群众力量、实现群众利益、坚持群众标准上狠下功夫,着力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彰显城市文明的同时,大力推动了商贸繁荣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实践证明,坚持人民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金钥匙”。

  当前,义乌已经迈入“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崭新阶段。要实现“两个高水平”,就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和承载能力建设好,要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实现“两个高水平”,归根到底一句话: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义乌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的成就令人振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下,群众需求内容拓宽了,不限于物质文化的需要,还涵盖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供给能力达到了新水平,但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新的更高需求。义乌要取得文明城市建设的胜利,就必须在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在义乌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进程中,矛盾和问题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建设的力度越大、前进的步伐越快,矛盾和问题也会越多。有问题不可怕,关键在于能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敢不敢正视问题,善不善于发现问题,能不能解决问题。

  坚持人民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是最佳的切入点,解决问题是最终的落脚点。一方面要关注重视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合理诉求,及时满足、有效解决;另一方面,要从城市最基础、最直接、最突出的现实问题着手,深入实际、对症下药、夯实基础。细若背街小巷干不干净、行车走路舒不舒心,大如配套设施到不到位、营商环境优不优化……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问题即使再小,如果不当回事儿,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相反,如果高度重视,坚持“迎着上”,采取科学方法认真解决,很可能就是大功一件。凡事都要用好群众意见这把尺子,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标准。

  义乌在不断取得发展新突破、新成就的今天,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文明城市建设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在“物质富裕”达到了一定高度的同时,群众的知识水平、人文和科学素质、个人道德素养参差不齐,在“精神富有”的价值构成上跟不上时代步伐,成为了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短板。我们必须直面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帮助广大群众,丰富完善知识水平、打造人文综合素质、致力提高科学素质,进而实现公民个人道德素养的升华。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就要特别注重以“精神富有”为目标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协调发展。

  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力量的源泉,抓牢群众就抓牢了文明城市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实践的起点、创新的起点,抓住问题就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提出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这是义乌的奋斗目标和发展使命,达到新标准、迈上新台阶,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直面各个领域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瞄准关键问题,精准发力、确保成效。只有坚持人民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落细落小落实,将短板补齐补实,甚至转化为优势,才能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城市品质的全面提升,夯实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基石。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闫允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