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报讨薪热线每天都会接到数个关于欠薪的投诉电话,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更是忙得不可开交。
今年,义乌正在创建“无欠薪城市”,这些年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也都在加大整治欠薪问题的力度,但讨薪依然没能彻底告别“难”这个字。
昨天,记者专门走访了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就讨薪和维权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正常维权渠道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案例一】
老板欠薪逃匿,工资无处领
去年5月20日,义乌义亭镇五联路一家电镀加工厂的28名职工,集体向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企业主李某说好当天发工资,却一直未现身,电话也联系不上。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依照程序派监察员开展调查。经查,该加工厂业主李某拖欠28名职工工资共计162927元。事实核实清楚后,该监察大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李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可是,李某的手机一直出于关机状态,人也不知去向。
同年5月26日,义乌市劳动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李某于去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亲属将拖欠28名职工的工资付清。李某则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在分析该案例时说,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案的宣判,不仅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也对广大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法治教育意义,那就是在遭遇工资被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用人单位追讨应得的酬劳。
【案例二】
未递交离职申请,工资被拖欠
去年12月13日,刘某向新报讨薪热线反映,深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拖欠其工资2300元,一直不愿支付,希望新报记者协助讨薪。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中旬,刘某进入深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工作,期间在该公司从事业务员一职。后来,刘某自行离职到另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前的末月工资被“扣留”了。
经了解,投诉人刘某因离职后未能及时与该公司结清离职工资便离开义乌,公司负责人称因投诉人无法前来公司签字确认离职工资,所以无法支付。记者随后与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该公司提供的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表,电话联系投诉人并确认是否无误,投诉人称没有问题。经处理,该公司结清刘某的2388.5元离职工资。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在分析该案例时,提示劳动者在确定离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书,并做好离职的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及时核算员工的剩余工资并留下工资结清依据。
【案例三】
公司人去楼空,工资无法兑现
去年11月24日,方女士等6人向义乌市劳动部门投诉,他们被义乌某公司拖欠工资25788元,不知该怎么办。
据了解,去年10月,方女士等6人陆续进入义乌一家从事代办汽车抵押贷款服务的公司上班,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公司)。不料一个月后,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公司突然关闭,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联系不上。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受理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均无法取得联系,工作人员随后通过义乌市党政机关短息平台发送短信。去年11月28日,陈某主动给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工作人员回电,表示一定会在次月11日前支付方女士等6人工资。但到了12月11日,陈某依然未支付方女士等6人的工资,后来义乌市劳动部门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上该公司的另一名相关负责人,并与当年12月20日支付了方女士等6人的工资。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提示广大劳动者,在找用人单位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上班前应先了解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要自己留一份。同时一定要注意,若发生公司人去楼空、老板欠薪逃匿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温馨提醒】
遭遇欠薪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
有关专家认为,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目前可采取的最有效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