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30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履生 编辑 祝璐)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记满分等状态时,驾驶人不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俗称“失驾”。如果“失驾”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
进入冬季以来,部分驾驶证因各种原因被吊销的“失驾”人员心存侥幸,常于雨雪天、夜晚、凌晨频繁活动。近期,义乌交警利用基于人脸识别大数据运行的失驾自动报警系统,成功抓获9名心存侥幸的“失驾”人员,他们均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1月19日晚上,“失驾”大数据自动发出警报,有一名“失驾”人员正驾驶车辆上路,稠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马采取行动。经核查,驾驶人张某于去年7月因酒驾吊销了驾照,确认为“失驾”人员。
民警立即启动查缉布控程序,在路面进行稽查。被交警查获后,当事人张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悉,当天晚上,时临下班高峰期,张某觉得这个时候交警应该不会拦车检查,怀着侥幸心理,就自己驾车从江东街道后张村出来,准备到城中路加油站去加油。
晚上7点左右,张某途经稠州中路稠州公园地段,就被“突如其来”的交警查获。
稠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骆伟东告诉记者,张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杜某也是在中午休息期间,想到自己在城郊结合部,路面交警应该都在吃饭休息,不会在路边设卡检查,怀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去加油,想不到还是没逃出交警的“法眼”。
据悉,7个月前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的杜某去稠江街道高新路的朋友厂里玩。当天中午,杜某和朋友说有急事要用车,借了他的车钥匙把车子开出来,准备到龙回加油站去加油。12点半左右,杜某驾车经过西城路新科路路口,被义乌交警查获。
骆伟东告诉记者,在现实当中,“失驾”群体中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碰到交警就可以。一旦发现路上有交警,因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非常容易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未来,义乌交警将继续利用失驾自动报警系统,最大限度减少“失驾”群体数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义乌交警奉劝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驾驶证被暂扣、或者被吊销的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