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7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姜豪 编辑 童荟颖)近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从金华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春节过后,金华高速交警将针对货车低速行驶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2017年事故统计分析,在全省高速辖区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进入春运后期,各类工厂将陆续开工,货运物流逐步复运,高速公路货车流量将持续攀升,同时元宵节后,长途跨省客运流还将迎来一波返程高峰,客货流叠加,恶性交通事故风险骤增。
为了打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金华高速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金华辖区高速公路开展货车低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什么是低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那么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正常情况下车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就属于低速行驶。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均为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段。
违反者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因低速行驶造成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重点提醒:
在金华辖区高速公路,同样有以下几个容易引发低速行驶违法的路段,这些路段同样也是事故多发路段:
1、杭金衢高速:衢州方向浦江至义乌连续上坡路段、义乌至上溪上坡路段。
2、金丽温高速:温州方向西田畈至永康上坡路段,温州方向岭下朱至武义上坡路段。
3、诸永高速:杭州方向怀鲁枢纽附近,温州方向马宅至磐安上坡路段。
4、甬金高速:宁波方向义乌东至东阳上坡路段。
在以上这些重点路段,高速交警将全时开展非现场低速违法抓拍,同时加大对报警低速行驶违法货车的现场拦截查处力度。
低速行驶有什么危害?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引发事故的概率将增大。
案例警示一
2017年12月11日03时48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S26诸永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96公里加100米处时,车辆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造成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前车当时存在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案例警示二
2016年11月15日6点05分,金丽温高速温州方向2509公里(过岭下朱3公里),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导致后车内两人轻微受伤。经过现场勘察和调取监控录像,事故原因为前车低速行驶,后车疲劳驾驶。低速行驶和疲劳驾驶是高速公路上一对隐形的事故杀手,往往会发生严重追尾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车低速,后车疲劳”。
在此,高速交警温馨提醒:
1、留意限速标志牌,不超速也不低速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车子走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其它高等级公路的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用的车道。假如是载货的车子,因为重量大,本身的速度就上不去,车辆就会低速行驶,有爬坡车道的路段,货车可以开入该车道。
3、拒绝超载,拒绝疲劳
超载和疲劳驾驶是高速公路上引发事故的两大主要因素。如果前车超载导致车辆低速,而后车驾驶员又疲劳驾驶,那引起事故的概率将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