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朋友圈疯传的“驾驶证新规”存误读 大家不用扎堆去销分

发布时间: 2018-03-01 10:47:5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这几天,金华市交警部门各处理交通违法的窗口外都排起了长队,不少人拿着驾照、行驶证,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原来,这跟之前朋友圈疯传的一则消息有关。

  “我原本打算年检前再去处理违法,可是听说从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有了新规定,自己的车只能用自己的驾照来销分。”网友“生活不止”说,他看到这消息后,赶紧去排队,打算先用妻子的驾照处理掉几个违法记录,免得到时分数不够扣。他口中所说的,便是网上热传的《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的文章。

  该文章称:“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文章还提到,为杜绝“黄牛”买分卖分,从3月1日开始,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非现场)违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说,车子违法了,只能拿车主的驾照去处理。

  由于这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一时间网络上炸开了锅,全国各地群众纷纷前往办理绑定手续和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窗口人满为患。

  公安部权威回应:这是误读

  “销分新规”只针对网上渠道

  2月24日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网传的新规做出了权威回应:网上热传的新规系误读。

  公安部在回应中表示,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可以用自己的驾照在网络平台上,为别人的车自助处理扣分,前提是要先备案。比如,甲的驾照可以备案乙名下的车辆,这样,乙的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甲就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助为乙处理。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大家不用扎堆去销分

  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方式不变

  昨天(2月28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权威发布了政策解读:网传的“3月1日起,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要面签”的方式,只针对通过网上自助系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方式不变,不分3月1日前后,千万别误解;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金华交警提醒,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推处理。

  Q&A

  -问:同一辆机动车同时可以被多少个驾驶人备案?

  ●答: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问: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时,用户需要面签后才可申请吗?

  ●答:不需要,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问: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如何处理?

  ●答: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问: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都需要提前备案吗?

  ●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祝璐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涉企举报专区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举报邮箱:news@zgyww.cn 举报受理处置规则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