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贫穷落后出名的义乌县,现已成为浙江省中部地区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强市。全市65.76万人,人均年国内生产总值约达1.8万元。一个穷县,之所以在20年间迅速发展为经济强市,无疑得益于改革。其中,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仅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建设用地,而且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特别是近9年来收取的40亿元土地有偿使用费,成为义乌崛起的助推器。他们的成功作法,用该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楼建国的话说,就是政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义乌市于1991年在浙江省范围内率先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了城镇国有土地由行政划拨,无偿、无期、无流动使用向通过土地市场配置,有偿、有期、可流动使用的根本性转变,培育发展了健康、有序、繁荣的土地市场。近九年来,全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了土地有偿使用费40.15亿元,其中,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24亿元。
改革之初,义乌市政府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对城区未利用土地进行了全面清查,主管部门对未利用土地的区位、面积、规划、用途进行了详细登记,并绘制了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在图上逐块标明了未利用土地,统一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储备管理,并加强管理,一举改变了零星土地的地上脏、乱、差现象,市容市貌大大改观。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坚持“三个一”:首先,要“一个口子进”。城市存量土地均纳入市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把国有土地资源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二是,“一支笔审批”。城市存量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市长代表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防止了乱批地和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发生;三是“一个口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个口袋出去,从而保证了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存量土地。
做到有计划、适时适量地把城市未利用土地投放市场。特别是1998年以来,义乌市城市未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每平方米3万元(每亩约2000万元)以上。供地中,他们重点保证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而对其他建设项目采取了限制措施。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占用黄金地段和沿街的商贸用地建办公楼,确须占用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房地产用地不搞协议、招标出让,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均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只能从拍卖出让中竞价取得。
作者:张子臣
刊于2000年2月20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