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8日讯(记者 吴杰 通讯员 虞旺趣 编辑 刘蓉) 春节之后,义乌许多商家开始装修门店,期盼新年换新,能有个好兆头。然而在义乌市苏溪镇兴苏路上经营一家服装店的华老板,在更改自己店面招牌时,却引来了执法队员。
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华老板家的服装店内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店外人行道上搭着脚手架,装修师傅正忙着安装新的门店招牌。
通过询问华老板,执法队员发现这家店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行为,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进行整改。“之前这家店也是做服装的,我盘下这家店之后,想换个门店的名字,但是我不清楚在换新的招牌时也需要去365城管委审批,所以就直接进行装修改装。”华老板告诉记者。
“有些商家事先不知道设置店堂招牌需要取得审批手续,也有些知道要审批的商家怕麻烦,偷摸着把招牌做好直接开业了。”执法局苏溪大队大队长方银法表示,“自己擅自制作的店堂招牌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显得杂乱无章,影响市容市貌,使用劣质材料制作的招牌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经营者,设置门店的招牌,必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符合设置要求。”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此项规定,逾期拒不整改的,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执法局苏溪大队已经处罚了9家擅改门店招牌的商家。下一步,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检查监管力度,规范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