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8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4月15日下午,一段《宝马男对女子拳打脚踢,女子惨叫》的视频在义乌各社交平台、朋友圈传的沸沸扬扬,本网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最终女子不再追究男子民事责任,但无可厚非的是,这是一起赤裸裸的“家暴”。4月16日,本网发表题为《述评|宝马男对女子拳打脚踢“家暴”从来不是“家事”》的评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今天(4月18日),记者获悉事情最新进展,事发后,义乌市公安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对男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开具了家暴告诫书。在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4月17日,义乌市妇联会同义乌市婚姻调解委员会与夫妻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进行了调解。
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多方了解,调解人员得知男方当事人吴某平日非常孝顺,且之前从未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当时,因双方沟通出现问题,女方在车上提出想要与其离婚,争吵期间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吴某一度情绪失控最终对妻子大打出手。事发后,吴某便后悔万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不耻。
调解过程中,女方当事人员某的母亲证实了吴某的孝顺,并表示希望双方加强沟通,能够重归于好。同时,吴某当场表示愿意接受相关的监督与心理咨询指导,承诺今后绝对不实施家庭暴力,员某也坦言愿意给丈夫一个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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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在“反家暴”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家庭暴力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据悉,义乌市妇联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反家暴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义乌市婚姻调解委员会,建立部门反家暴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民政、司法等六部门印发《义乌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设置家暴庇护所,建立了浙江省首家反家暴维权中心,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成立妇女儿童律师服务团,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培训,全面普及反家暴知识。
惩治“家暴”的法律依据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如果遭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
一定要勇敢说“不”!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致电市妇联12338热线,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