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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电动汽车有多火?不应该是自燃的那一把“火”

发布时间: 2018-05-17 16:10: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资料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除了人们节能减排、环保意识的提高之外,国家、地方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各种利好也起到了不错的推广作用。目前,金华地区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在12000辆左右。不久前,金华、义乌同步获权发放新能源号牌,首次发放3万个号牌,这也进一步助推了新能源汽车在义乌的发展。

  然而,义乌作为国际型商贸城市,真的做好准备拥抱新能源时代了吗?

  昨天(5月16日)一早,义乌发生了全市首起纯电动汽车自燃事故,一辆刚刚上牌不久的江铃牌纯电动汽车在短时间内烧成了一副空壳,尽管事后厂家“诚意满满”,上门与车主商讨赔偿事宜。抛开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究其客观原因,没有一个安全的充电环境,何来一个安心的驾驶体验?记者认为,义乌是座包容的城市,但在迎接新能源汽车之前,必先利其器。

  首先,城市硬件设施应加快谋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除了遵循国家规定及国际惯例所应有的补贴,还得看到,要为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要有超前意识。不论是用气的、用电的,义乌有多少停车场具备相应的续航装置呢?一旦设施没有跟上,买了新能源车,要补充能源时也会异常艰难。这就导致消费者的犹豫观望,他们会等待配套设施的完善。倘若义乌坚持等待新能源车的大范围出现,才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这势必会形成一个跳不出的怪圈,最终妨碍的是环保工作进度,拖延美丽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品质提升的难度。

  其次,安全监管应及时到位。近年来,义乌不断加强出租房私拉乱接的整治力度,对电动车随意充电的现象可谓严查严惩,同时大力深入“平安+智慧”村居建设,统一招投标建设公共充电桩,相关的安全事故下降显著。但从这起江铃车自燃事故看来,不也是电动车在住宅区私自充电引起的吗?所谓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义乌的相关监管部门是时候将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问题纳入管理,明确安全充电、充气的相关规范,形成像管理电动车一样的刚性监管体系,莫让新能源汽车成为漏洞、隐患。

  义乌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这既是城市品质提升的必要,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蓝天白云亦是幸福标配。贯彻新发展理念,应用新能源,是义乌的使命所在,也是义乌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而从成熟的经验来看,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只有加大前期投入、强化过程监管,才能让新能源焕发真正的城市“新动能”。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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