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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老乡去盗窃 男子不举报还开车送对方去“办事”

发布时间: 2018-05-29 10:35:0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郑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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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男子张某因帮朋友开了一趟车,结果让自己后悔不已。

  5月21日中午12时许,在义乌苏溪务工的河南人张先生向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11时许,他发现出租房内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及100多元现金不见了。

  民警沈昊霖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藏金器的手提包、抽屉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张先生说,项链和手链是今年刚买的,总价4000余元,戒指是2008年购买的,价值约900余元。

  民警立刻安排监控员对受害人居住地附近的路面监控进行视频倒查,由于受害人也不知道金器何时被偷,民警只得查看5月15~21日的相关路面监控,终于在5月18日成功锁定嫌疑人张某。5月22日下午1时许,民警在义乌经发大道附近将张某捉获,随后又在某酒店顺利抓获另一名嫌疑人刘某。

  据刘某交代,今年5月中旬,原本在浦江务工的他因与老板发生争吵,便赌气来到义乌,住在经发大道附近的某酒店。5月18日上午,刘某眼看手头的钱用完,便想着“搞”点钱来花花。

  刘某的朋友以前在苏溪务工,他经常前去玩耍,所以对苏溪比较熟悉,也知道那边有很多出租房,觉得“有机可乘”。之后,刘某联系老乡张某,说要去苏溪找表弟,希望能开车送他一下。当时,张某并不想开车,但出于兄弟情谊不好意思拒绝。

  了解到张某身体困乏,刘某提议由他开车。因为不放心刘某一个人开自己的车,张某还是决定一同前往苏溪。两人到达苏溪镇政府附近后,刘某告诉张某,其实他来苏溪是为了偷东西,让张某在车上等他即可。张某觉得反正是刘某去偷,自己只是接送一下,便按照对方的意思在车上等候。

  刘某在附近逛了一圈后,来到春华街一栋房子的四楼,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撬开其中一间出租房。没多久,张某接到刘某电话,让其到春华街接他。刘某上车后,向张某展示了他的“成果”,两人随后驱车回到义乌城区。

  办案民警介绍,虽然张某没有进入出租房屋实施具体的盗窃,也未分得赃物,但他明知刘某实施盗窃,不但未制止且驾车等候并接应,也未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行为已构成该起盗窃案的共犯。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被取保候审。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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